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物權
Civil Code-property 
開課學期
99-2 
授課對象
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吳從周 
課號
LAW2065 
課程識別碼
A01 2731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1,2(8:10~10:00)星期四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3法1403 
備註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8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2Property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民法物權編歷經96年, 98年 及99年三次分別針對擔保物權 ,通則所有權以及用益物權之大修正後, 已呈現出全新的面貌,本課程擬以一學期四個學分的時間, 以修正前後物權編之變化為重點,介紹其內容之不同。礙於時間的限制, 主要講授重點,在時間優先順序的安排上擬以通則之原理原則,所有權,擔保物權以及占有為重點,時間允許,再針對用益物權加以說明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目標在於使修課同學掌握物權之原理原則,特別是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對應複習,基本物權類型之掌握,並且著重與理論相關的實務見解之介紹與評述。 
課程要求
修課同學應盡心研讀,積極參與課程, 將不定時抽點名, 並且以期中考及期末考試分數作為主要評量依據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王澤鑑,民法物權,2010年6月增訂二版 
參考書目
謝在全,民法物權(上)(中)(下),2010年9月修訂五版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5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5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3,2/24  序論
物權通則 
第2週
3/02,3/03  所有權通則
 
第3週
3/09,3/10  不動產所有權 
第4週
3/16,3/17  不動產所有權 
第5週
3/23,3/24  動產所有權 
第6週
3/30,3/31  共有 
第7週
4/06,4/07  共有 
第8週
4/13,4/14  占有 
第9週
4/20,4/21  期中考
 
第10週
4/27,4/28  占有 
第11週
5/04,5/05  抵押權(普通抵押權) 
第12週
5/11,5/12  抵押權(最高限額抵押權) 
第13週
5/18,5/19  抵押權(最高限額抵押權) 
第14週
5/25,5/26  質權與留置權 
第15週
6/01,6/02  地上權 
第16週
6/08,6/09  農育權,不動產役權,典權 
第17週
6/15,6/16  期末考